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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的“保护神”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2-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做人民的“保护神”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做人民的“保护神”   曾英   河北赵县以刘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依仗拳头和霸气,多年来横'...

做人民的“保护神”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做人民的“保护神”
  曾英
  河北赵县以刘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依仗拳头和霸气,多年来横行乡里,作恶多端,不仅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老百姓的生活及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赵县公安机关抱着为民除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行程万里,艰难取证,终于将刘四及其团伙一一缉拿归案,还当地群众以平静与安宁。人民为拥有这样的“保护神”而感到由衷的放心和快慰!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斐然,人民生活富裕美满,但不容忽视的是,社会治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已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与生命安全,刘四黑社会性质团伙即为其中的一例。
  细究这股黑恶势力逐渐膨胀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没有当地商业局局长高平方的保护与撑腰,刘四一伙就是腰腿再粗,拳头再硬,也成不了多大的气候。尤其令人难解的是,该局长在迫于群众的强烈反映解聘刘四后不到三个月,竟再次聘用其为公司经理,民心与民意就这样被肆意践踏在脚下,人民怎能不为如此罪恶的“保护伞”痛感心寒和心惊?
  从厦门的赖昌兴到沈阳的刘涌,在每一股黑恶势力的阴影下面,人们都不难发现像高平方、马向东这样弃“保护神”于脑后而甘为黑道“保护伞”的人,他们不是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时刻把人民得失放在心头,而是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助长流氓恶势力为非作歹、称霸一方,这样的人不能不让人愤怒和愤慨!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理应成为每一位公仆的当然信念和自觉追求。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为民而不是为己,保护人民而不是袒护恶主,这样才能树立起一个人民公仆应有的“保护神”形象。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都能时刻心系群众安危,永远胸怀百姓冷暖,则不仅刘四之流难有藏身之地,而且人民定会安享太平生活。如此,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将步伐更稳,步子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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