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第7版(国际)专栏:WTO简介之七
世贸组织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截至1999年5月31日,世贸组织已有135个成员,其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达102个,占成员总数的75.6%。由此可见,世贸组织的成员主体已经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世贸组织实行“完全协商一致同意”的决策方式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维护自身利益,即:如果在作出决定的会议上,没有成员反对拟议的决定,则有关机构应认为提交其考虑有关事项已被一致通过。
世贸组织机构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参与的力度越来越大,世贸组织中一些重要高层领导的职位,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之间几乎是平均分配的。许多常设委员会或重要工作组中,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及转型经济体之间基本上平均分配有关职位,并在轮换时作相应的调整,使世贸组织成员均有机会表达自身的利益及维护其他成员的利益。
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的优惠安排更加系统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较低水平的义务;(2)更灵活的实施时间表,即较长的过渡期安排;(3)发达国家尽最大努力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开放其货物和服务市场;(4)对最不发达国家更优惠的待遇;(5)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人力资本。
(任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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