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 开展主产区粮价专项检查
第2版(要闻)专栏: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
开展主产区粮价专项检查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为进一步整顿粮食价格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从2001年12月开始到2002年3月底,开展全国粮食主产区粮价专项检查。
两部门的通知规定,这次粮食价格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的国储企业)从2001年1月1日以来,在收储、销售粮食时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一)是否严格实行按质论价,在收购中有无压级压价行为;(二)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标准,有无多扣水分、杂质,变相降低收购价格行为;(三)是否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有无以低于保护价收购,按保护价入账等不执行政策行为;(四)在陈化粮销售时,有无弄虚作假,套取粮食费用和利息补贴行为;(五)在销售粮食过程中,是否执行顺价销售政策,有无亏本销售粮食行为;(六)在代购代储业务中,有无压级压价收购、抬价入账结算,从中非法牟利等行为;(七)有无与个体粮商勾结,利用价格手段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八)其它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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