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税款流失问题应予重视 国家部分税款“跑、冒、滴、漏”
第10版(读者来信)专栏:呼吁
行政事业单位税款流失问题应予重视
国家部分税款“跑、冒、滴、漏”
今年以来,山东栖霞市审计部门在对全市3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大部分单位存在税款流失现象,税款流失达100多万元。税款流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打着免税的幌子偷漏税。国家规定医院属于免税单位,但其自办的小药厂外售产品应依法纳税。而审计发现,有的医院药厂外销自制药品时却不开税票,漏缴增值税。如栖霞市某医院制剂厂1999年1至6月外销制剂收入20多万元,从未申报纳税,漏缴增值税等1万余元。
物业出租偷漏税。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将闲置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搞经营,却不申报纳税,偷漏营业税和房产税等税。如该市某单位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银行,收入3万元,偷漏房产税、营业税近6000元。
经营收入偷漏税。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本身的优势和特权,搞多种形式的培训或代销商品而不开发票,从而偷漏营业税或增值税。如某政府机关利用其管理档案的便利条件,代销档案用品收入10多万元,未申报纳税。
售车收入偷漏税。按规定,任何单位在出售应缴纳消费税的汽车和摩托车时,应按一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很少有单位主动申报纳税。如栖霞市审计局今年审计的2个有出售旧车行为的单位,均没按规定依法纳税,偷漏税款8000余元。
工资补贴收入偷漏税。近几年,由于提高工资等原因,不少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已达到应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标准,但由于纳税意识淡薄,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也不主动申报缴纳。今年该市审计局审计的5个事业单位中,就有3个单位1999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达9万多元。
以上问题的存在,其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和个人纳税意识淡薄,不认为偷漏税金是违法行为。二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少缴纳点儿税金不一定能被查出来,查不出来,单位和个人就占了便宜。三是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一般纳税人,往往容易逃避税收的监督检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造成了国家一部分税收的“跑、冒、滴、漏”,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而且也不利于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党的作风的转变和廉政建设,更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影响安定团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税收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自觉纳税意识;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把应缴纳税金及时足额地缴纳上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并对一些知法犯法、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步入正常轨道。
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李珀 张贤全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