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好检察官——追记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晓毅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检察机关素质工程
人民的好检察官
——追记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晓毅
黎国良何联祖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晓毅,一位普通的人民检察官。在他病重期间,自发到医院探望他的领导和群众络绎不绝。在他去世后,人们深深地怀念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他追记个人一等功,最近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认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
1962年,张晓毅出生在南宁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他从书记员、法警做到起诉科科长,总是严谨务实,精益求精。从1988年5月开始,他担任助理检察员14年,共办理各种刑事案件937件,特重大案件657件,出庭公诉554件,先后荣获市、城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优秀主诉官等各种荣誉称号11次。
1999年至2001年7月,病重期间,他仍坚持工作,共办理各种案件111件,重特大案件43件,出庭公诉72次,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地工作。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作为检察官,要面临许多挑战与考验,但张晓毅坚守自己的诺言: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他对家人“约法三章”:不要对别人说自己的职业;不要答应任何人的请求;不要收受任何人的礼品。他在办理南宁地区五矿总公司原总经理邓某受贿一案时,发现该案仅认定邓某受贿11万余元,另有几笔涉嫌受贿没有认定。有人希望他“通融”一下,不要再追究下去。但张晓毅依然严格查处,最后认定邓某受贿26万元,法院据此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年。张晓毅坦然地说:“我是共产党员,是人民的检察官,严格执法是我的职责。”他在办理黄观生合同诈骗67万元一案时,被告人非常嚣张:“不放过我,将来有你的好看。”有人说情,有人威胁。张晓毅义正辞严:“我们办案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决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任何犯罪分子,威胁对我们是没有用的,怕死就不当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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