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思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思考
宁普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是指在农村为发展民主、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从而规范村级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引导村民增强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一项有效载体。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浙江省宁波市3905个行政村,有1532个村依照市县两级制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内容和考评标准开展了创建工作,40个村被评为宁波市市级示范村。实践告诉我们,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既扩大和完善了基层民主,密切了干群关系,又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改善了农村法制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首先要统一思想,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还应建章立制,规范村级组织管理制度。建章立制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核心环节,在制度制订审核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组织村民进行广泛讨论,听取意见。其次要采取具体措施,抓好落实,这是创建工作的核心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管理,加强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群防群治责任制,使每家每户都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具体工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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