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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四总部下发《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问题的意见》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1-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解放军四总部下发《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版(要闻) 专栏: 解放军四总部下发《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问题的意'...

解放军四总部下发《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版(要闻)
专栏:

解放军四总部下发《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为推动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的持续深入发展,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指出,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是新时期军队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纳入部队建设计划。要在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等中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援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工程,军以上单位要相对集中力量,每年参加一至两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对既有经济效益又有国防效益的工程项目,应重点支援。
  《意见》对发挥军队院校优势为西部地区培养人才、支持西部地区开发开放、成建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西部地区开发建设和在西部大开发中认真落实国防和军事需求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应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当地的统一规划进行。有关军区应加强军地联系与协调,确定部队援建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要及时掌握地方开发建设的部署、动态和对部队援建工作的要求,协调解决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律不准从事经商活动的有关规定,防止搞变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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