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起煤矿事故查明为重大责任事故当地县区主要领导被停职反省今年全国已查处十六起特大事故,处分一百八十六人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山西五起煤矿事故查明为重大责任事故
当地县区主要领导被停职反省
今年全国已查处十六起特大事故,处分一百八十六人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记者彭嘉陵从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上获悉,发生特大煤矿事故的山西省交城县、中阳县、大同南郊区主要领导干部已经被停职反省。
山西省从11月14日至22日连续发生5起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几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彻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包括行政领导),并将此事故通报全国。如不严处有关人员,就难以遏止事故上升的‘苗头’”。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张宝明在今天的电话会上说,目前已经确认,山西发生的这5起特大事故,都是重大的责任事故,在查明事故原因、责任的基础上,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地、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查处了一批重特大事故。截至目前,国家局已查处和批复了16起特大事故,处分18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5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17人。各省级监察局也都重视和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如河南省局查处3起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9人;山东省局查处1起,18人受到处分,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一些地方在查处安全事故方面,却失之于软或姑息养奸,致使有些非法矿主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有些地方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张宝明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务院302号令的精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要把责任追究制度向下逐级延伸,按照职责权限,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特别对煤矿发生的特大事故,除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和矿主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发证部门的责任;追究给非法办矿者提供炸药、雷管和电力等办矿条件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