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
第7版(国际)专栏:WTO简介之六
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
世贸组织是对关贸总协定的继承和发展。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有:世贸组织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是一个常设性、永久性存在的国际组织。而关贸总协定则仅是“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关贸总协定产生于货物贸易占国际贸易绝大多数的上个世纪40年代末,仅管辖货物贸易,并且在实施中农产品贸易、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先后脱离其管辖,所以,它管辖的仅是部分货物贸易。而世贸组织管辖范围广泛,不仅管辖货物贸易的各个方面,而且对各成员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基本要求,将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范围内。
世贸组织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不能选择性地参加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关贸总协定的许多协议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权威性,其成员需执行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且,争端解决仲裁机构作出的决策是按“除非世贸组织成员完全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裁决报告”,否则视为“完全协商一致”通过裁决。而在关贸总协定体制下,只要有一个缔约方反对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报告,就认为没有“完全协商一致”,则关贸总协定不能作出裁决,大大削弱其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有效性。
世贸组织成员更具广泛性,自1995年1月它取代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至今,成员增加到142个。中国将于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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