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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聚焦“执行难”——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述职评议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1-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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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聚焦“执行难”——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述职评议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评议聚焦“执行难”
——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述职评议
方兴业刘键
  10月16日,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两院”进行述职评议。一时间,案件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成为人大常委和人大代表们评议的焦点。
  今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案件加去年的旧存案件,以及今年清理案件清理出来的积案共有2035件,中院的执行人员人均130宗案件,尽管满负荷或超负荷工作,仍难以及时结案。
  别让判决书成为“白条”
  “我们必须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绝对不能让法院的判决书也成为‘白条’!”列席会议的一位深圳市人大代表在发言时说。在评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述职报告时,与会的市人大代表们充分肯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在解决“执行难”,为特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方面所做的贡献,同时,对某些案件久拖不执行或执行周期长等“执行难”的问题也纷纷进行了尖锐批评。
  “‘执行难’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决不能让法院的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他们在发言中还认为,“执行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司法制度改革不够彻底及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很多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才能根本解决。他们希望法院执行部门以此次评议为契机,继续推动执行制度改革,让执行不再难。
  如何解决“执行难”
  “公正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道防线!”针对“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市人大常委及代表们纷纷慷慨陈辞。
  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国强等在发言中指出,解决“执行难”,执行人员必须把好“五关”:即权力关、制度关、程序关、心理关和人情关。
  “执行权是具有高责任、高难度、高风险的权力,执行人员应该时刻多想一想自己权力的来源,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对不能将这种权力人格化、物质化、感情化。”董国强认为,首先就要把好权力关,执行人员要合法使用手中的权力,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把好制度关。目前“执行难”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明确的执行机制,现行执行机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三是要把好程序关。在此次评议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就在于不合程序。四是要把好心理关。五是要把好人情关。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
  整改措施初显成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负责人在作述职报告时表示,今年以来推出的执行制度7项改革措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此次市人大常委会评议之后,市中院执行庭将继续落实7项整改措施,以解决长期以来执行效率不高、执行工作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良好的管理机制等执行体制内部存在的问题。
  这七项整改措施包括:由过去的执行员一人执行制改变为合议庭执行制;实行执行调查权、实施权和裁决权的“三权分离”;对执行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对执行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促进规范执行和文明执行,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实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制度;实行执行裁判文书的改革。
  据介绍,自新举措推出以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当事人的投诉明显减少。此次人大接访活动,涉及执行庭的43件投诉案件中,只有3件涉及今年执行的案件,占总数的0.69%。整改创造了效率,结案数和结案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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