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民主评说
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高志刚付志鹏
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政法机关执法情况如何,与监督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当前地方人大对政法机关的监督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多数地方人大对政法机关的监督只限于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上对“两院”全面工作的审议和人大常委会例会对几项专题工作的审议,监督工作显得表面化、简单化,许多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没有充分利用起来。
要保证政法机关公正执法,首先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第一,要把好任命关。在选举、任命过程中,把法律素质高、公正执法意识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中来,特别要注意选拔任命好“一把手”,这对于保证整个队伍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要抓好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增强法律意识和公正执法观念,为广大干警作出表率。第三,要不断强化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人大常委会应通过组织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加强工作监督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法机关对人大地位的认识,引导政法机关正确处理好接受党委领导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牢固树立“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意识,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为促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同时,还应重视和督促政法机关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要监督和支持政法机关搞好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公正执法的水平。
人大对政法机关实施监督,除定期听取审议工作汇报、开展评议部门活动外,还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大事报告制度。政法机关日常的一些重要工作,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第二,加强个案监督。对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以及群众上访反映的案件,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监督,保证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对于出现的偏差,要及时予以纠正。第三,积极开展对人大任命的、政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述职评议活动。开展这项活动,既有利于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和执法观念,也使人大监督工作实现了由单纯监督事到人、事共同监督。第四,旁听案件审理、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等形式,也是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应当充实到人大监督工作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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