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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贵在品位与格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1-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律文化贵在品位与格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法律文化贵在品位与格调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仲呈祥   作为一名以观赏电视剧为职业'...

法律文化贵在品位与格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法律文化贵在品位与格调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仲呈祥
  作为一名以观赏电视剧为职业的电视艺术理论研究工作者,此次观罢长篇电视剧《大法官》,竟产生了一种难得的心潮。我不仅获得了强烈的视听感官的鉴赏快感,而且通过这种快感,升华出达于心灵的愉悦、认识的启迪和精神的美感。甚至可以说,看电视剧《大法官》所给予我的形象化的法律知识和对司法公正的理性思考,是参加一般的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和讲座所难以替代的。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理应弘扬民主与法制。法律文化建设,至关重要。而以审美艺术形式进行法律文化建设,贵在品位与格调。无庸讳言,由于法制题材牵动民心、触及万户千家,因而观众面极广。但时下不少此类题材的电视剧,盲目顺应某些观众的猎奇心理和不健康的趣味,过多展示犯罪过程和凶杀场景……这些作品,缺乏品位,止于对观众的视听感官造成刺激,以迎合低级趣味,进入不了真正审美文化的行列。
  《大法官》则在众多的法制题材作品中独树一帜。它在荧屏上精心塑造出各具个性魅力的人民法官形象,寄托着深邃的现代法学理念和社会主义的美学理想。
  一个缺乏现代法律意识和理性思维的民族,乃是一个悲哀的没有希望的民族。我深信,我们可以用像《大法官》这样的优秀作品,培养和造就一种深刻而不肤浅、沉稳而不浮躁、幽默而不油滑、崇高而不媚俗的群体性的审美情趣和鉴赏习惯,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精神素质,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供宝贵的智力支持。
  (附图片)
  仲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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