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法律文化的觉醒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呼唤法律文化的觉醒
中国文联副主席李准
法律文化和司法公正是《大法官》这部电视剧的精神核心,同时也紧扣我国司法实践和司法理念发展关键的问题。法律是人们行为的最高规范,司法公正从来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动力,弘扬司法公正的法律文化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高层次的组成部分。
《大法官》没有走法制题材剧的老路,没有通过情节的离奇吸引观众,而是高屋建瓴地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核心、这条主线,反映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工作对生命、自由,对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平等尊重和保护,是根本的平等。
《大法官》没有停留在是非输赢的判断上,而是通过司法过程体现人们对平等的追求。像剧中警察王大凡杀人的案子。由于长期缺乏社会监督,王大凡形成了一种特权思想。他说:“子弹在我的手里攥了很多年,一刹那实现了量变到质变,子弹飞出去了。”在这一刹那,一个警察和一个水果摊主人没有被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像王杏花的案子则体现了人道主义倾斜。王杏花作案是因为她的做人的权利被践踏,她不懂用法律武器,但是法律应该还她一个公正。
《大法官》也揭示了实现司法公正还是一个很漫长很艰难的过程,但是这种大趋势,包括法律文化的觉醒,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实现,一步步向前进的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大法官》最深刻、最重要、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呼唤,倡导有中国特色法律文化的普及,坚信全党、全民族法律意识的全面觉醒和普遍提高,变成每个人思想深处的自觉,实现依法治国。该片由此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
(附图片)
李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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