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在中央综治委第四次全会上强调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推进“严打”整治斗争
第4版(要闻)专栏:
罗干在中央综治委第四次全会上强调
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推进“严打”整治斗争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今天在京召开2001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把“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把排查整治工作贯穿于“严打”整治斗争的全过程,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
罗干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能否处理好这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治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治安混乱的地方,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罗干强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从本部门的职能出发,努力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整体合力。要严格实行部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哪个部门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要把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和加强治安防范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
罗干最后指出,最近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总结了10年来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指明了新形势下综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措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它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曹志、肖扬、韩杼滨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首都综治委、山东省综治委的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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