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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1-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依法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1版(要闻) 专栏: 依法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本报评论员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

依法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1版(要闻)
专栏:

依法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本报评论员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这一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这对于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是在我国构筑牢固的社会安全网,依法保障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通过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济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
  这既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又实践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批又一批的贫困群众走上了富裕之路。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有一些群众生活比较贫困。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采取多种措施给予救助的同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已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将继续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科技水平低、管理落后的企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造成一部分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要把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群众的关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狠抓落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真正了解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要逐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支出,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认真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用在贫困群众身上。政府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合作,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成为一项覆盖城市贫困居民的、比较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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