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社会的表率——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谈四部委文件
第7版(电脑·网络·通信)专栏:
政府是社会的表率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谈四部委文件
贾靖峰
日前,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政府部门从现在起从预算中拿出资金购买正版软件,明年要列入预算,并且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对因未购买正版软件而引起官司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通知发布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我们走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请他回答了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不是迫于外界压力
许超首先谈了这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国务院责成各相关部门落实这个政策,拿出具体办法,打击盗版。在这种情况下,以国家版权局为主,对各方面进行调研,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最后四部委出台了这一文件。
有人曾有疑问:是不是因为中国加入WTO,迫于外界压力才制定这一文件?许超表示,外部压力并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外界有压力,但还没有大到非得制定这么具体的措施的地步。”他说,改革开放已达到相当程度的中国,如果要继续发展下去,依靠的必须是科技、智力含量的提高和生产应用的集约化,因此自身的发展需要才是这些措施的最根本动力。如何保证软件这类高智力产品能在市场上赢得所应有的份额,成为发展的关键之一。在目前盗版猖獗的状况下,惟一的办法就是有一定规范可以依循,需要明文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其次,加入WTO了,如何改善和规范投资环境,不仅是加入WTO的条件,也是加入后充分利用WTO资源所必需的内容。该文件的发布,给了外界一个信息,即中国政府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问题上非常认真。
关键是落实经费
文件规定,各级部门购买软件纳入政府采购,将本单位所需使用软件进行核定,其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国家版权局及信息产业部还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软件情况检查由各级版权局主要负责。许超强调,在政府部门带头执行的前提下,所有企事业单位也都在这一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据悉,目前文件已下发到省一级,部分部门已有较大举措。如北京市科技及教育系统已与软件生产商签订购买合同,北京市内品牌机生产商实行“不能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业规范。
有关文件中“鼓励使用国产软件”这一表述,许超表示,这符合政府采购的国际惯例。至于实际采购中是不是购买国产软件,还是看具体需要。他举例说,微软的办公软件功能很全,但很多部门其实并不需要这么多功能,如有价格便宜又能满足需要的国产软件,当然会优先考虑。这一文件规范的对象包括中央各部委,而作为执法检查的版权局相对来说级别太低。版权局能走进财政部的大门检查软件使用情况?很多人心存疑问。许超说,文件实施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落实财政预算,划出专门购买软件的钱。“有了这笔钱,哪个政府部门的领导会故意不花?”许超透露,国务院正在着手制定一套更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于近期公布。“这个具体办法比四部委的文件级别要高,更有权威性。”许超说。
更大的意义在于转变观念
如果政府部门全部使用正版软件,会给整个软件产业带来多大的效益呢?许超说,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具体的数额还难以估计。但许超认为,这一文件的出台,更大的意义在于观念上的转变。进入中国仅约20年时间的“知识产权”,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与传统物质财产的受损不同,知识产权的侵犯给人们几乎不造成心理压力。
不光普通人头脑里转不过弯来,就是一些专家有时也想不通。许超举例说,比如你买了一件冒牌衬衫,没有人会来处罚你。可你用了盗版软件就是违法,就有可能被处罚。像这样对最终用户作限制的物品,只有武器和毒品可以与软件相提并论。甚至有的法学家也提出,有这个必要吗?合理吗?
事实上,这是由软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软件易于复制,且成本低、速度快、方法简便、复制后可用性高等等特点,个人就可在家中完成,不论是市场风险还是被发现的可能性都很小。一般用户在购买后基本上都存在复制的现象,不法制售者的行为则能以很小的设备规模用难以觉察的方式实现大规模复制。基于软件的上述特殊情况,对用户的使用加以规定是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这不但给了软件生产企业与用户间纠纷一个规范的解决办法,也给将知识产权置于无偿共享位置的人们“洗”了一次“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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