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四统一”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强制性产品认证“四统一”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原国锋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经过国家认监委和有关部委的共同努力,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收费办法已经拟就,不久将正式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将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四个统一”,认证标志将统一为新的“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
“四个统一”实施以后,将把国家对内、对外的两套认证认可管理体系完全统一起来,解决我国入世谈判中的双重认证问题,也体现了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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