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工商总局要求 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国家药监局、工商总局要求
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处方药、地方标准药等药品的广告发布作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激素类处方药、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的广告。
地方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中成药、化学药品正在整顿中,对不能上升为国家标准,已确定被淘汰的品种,要立即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停止发布其广告。
此外,通知还对新药、已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粉针剂等药品的广告申请和发布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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