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一支笔”
第10版(读者来信)专栏:读者论坛
质疑“一支笔”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安化县支行谌争勇
据报道,河南修武县审计局在对该县原物价局局长李项铭离任审计时发现,李项铭在即将离任的9天时间内,竟连续报销各种费用62万元,其中假发票17张,金额达20余万元。
李项铭如此顺利侵吞公有财产,只因其有“一支笔”在握!
实行财务支出“一支笔”制度,初衷是为了避免“权出多门”,以便对财务费用实行统一有效的管理。然而,从这一案例看,“一支笔”制度确有弊端。
一般来说,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攥“一支笔”的人不是“一把手”,便是“一把手”指定的“二把手”,单位的一切财务费用开支都由这攥笔的人一手掌管,钱怎么花由他(她)说了算。在监督乏力或流于形式的情况下,即使是一笔不该开支甚至胡乱开支的款项,只要攥笔人签上“同意”,便可畅通无阻,虚票、假票、“白条”都可以变成钞票。
一个单位的“一支笔”大多是掌权者,其意志往往代表所在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具有“拍板”权。一些欲谋不轨者即使遇到不同意见,也能按自己的意志“一锤定音”,他人无力阻止。
“一支笔”导致“一把手”腐败的案例已屡见不鲜。要铲除李项铭之流以“笔”谋私的腐败现象,不能仅靠攥“一支笔”的人的自觉与自律,必须有对“一支笔”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否则,任由“一支笔”随意挥写,腐败问题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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