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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店标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1-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示范店标准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示范店标准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标准如下:   1.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严'...

示范店标准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示范店标准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标准如下:
  1.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把好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保证消费者购物无风险。
  3.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外收费,反对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4.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执行国家“新三包”规定,坚持“三为主”商品退换原则,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
  5.实行营业员、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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