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规则与美国诉加拿大牛奶补贴案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走进WTO③
农产品规则与美国诉加拿大牛奶补贴案
刘力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要求各方遵守扩大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其中有取消非关税措施,将其关税化;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非歧视地实施关税配额等。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支持措施和出口补贴。
WTO农业规则命运多舛,自诞生之日起备受贸易争端的困扰。据统计,自WTO成立之日,到2001年3月,WTO受理的农产品贸易争端就高达85起,占各类争端总数的近40%。这里仅介绍其中一个典型案例:美国诉加拿大牛奶补贴案。
1997年10月8日,美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诉加拿大的牛奶出口补贴和关税配额问题。后来,新西兰也对加拿大提出了类似的申诉。其中,涉及WTO农业规则的是牛奶出口补贴。美国和新西兰认为,按照加拿大的牛奶特别计划,出口奶制品的生产者可以得到价格低于国产奶制品的原料,构成了出口补贴,说明加拿大逃避出口补贴义务。后来,WTO的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经过研判,尽管结论略有不同,但均裁定加拿大违反了WTO的《农业协议》等规则。1999年10月27日,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上诉机构和专家小组的报告。11月19日,加拿大声明将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
这起案件所涉及的WTO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为:各成员必须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扩大市场准入。同时,规定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补贴应在6年内按基数水平削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13%。关于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规则规定发达国家应在6年内将农产品出口补贴总额在1986—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最低削减幅度为24%。
美国诉加拿大牛奶补贴案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第一起涉及农产品补贴的纠纷。此后,WTO争端解决机构还解决了多起涉及农产品补贴的纠纷。另外,WTO成员的农产品贸易争端并不仅仅是涉及补贴问题,还涵盖几乎所有的农产品规则,如市场准入规则、《实施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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