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贿选毒瘤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铲除贿选毒瘤
近年来贿选丑闻在某些地方时有发生。如山西运城贿选人大代表事件,山西吉县原副县长姜建仲贿选事件,广东和平县原县长钟洪茂涉嫌贿选案等等。贿选已经成为戕害民主的毒瘤和破坏民主选举的幽灵。
贿选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就是用金钱购买选票,用财富换取权杖,通过收买人大代表的选票赢得象征权力和荣耀的“乌纱帽”或代表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体已披露的几个贿选案中,接受贿赂的人大代表已不是个别而是占了一定的比例。这暴露了我们某些人大代表职业素养的低下。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参与贿选,就是对神圣代表证的亵渎,就辜负了人民的期望。
人大代表参与贿选事件警示我们:必须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增强对贿选丑恶行为的“免疫力”。在选举代表时必须把好“素质关”,同时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对参与贿选的代表,人大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视情节轻重或劝其主动引咎辞职,或依法予以罢免,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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