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浸泡水产品别吃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专栏:生活提示
甲醛浸泡水产品别吃
新华社记者李兴文
甲醛是一种对人体有毒的化学药品,人食用甲醛浸泡过的食品后,即可引起胃痛、呕吐、呼吸困难,甚至死亡。但江西一些不法奸商利欲熏心,竟然利用甲醛浸泡鱿鱼、虾仁、鸡腿菇。
江西省技术监督局日前抽查了1家批发企业、9家酒店餐馆及10个零摊点的54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用甲醛浸泡防腐;在对南昌墩子塘菜场检查时发现一些摊点的鱿鱼、虾仁和鸡腿菇都用甲醛浸泡过。
农贸市场的少数商贩因为不具备水产品冷冻保存条件,为使未售出的产品不腐烂变质,而使用甲醛浸泡保鲜。南昌市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对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要多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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