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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八周年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1-0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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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八周年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红十字会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八周年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朱玉)中国红十字会和司法部今天联合召开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8周年暨“四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作了讲话。她指出,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标志着我国红十字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也是对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一大贡献。
  彭珮云希望各地各级红十字会继续作好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依法给予红十字会支持、资助、保障和监督,把《红十字会法》列入当地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人大要对红十字会的执法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欢迎更多的人士参加到红十字会的志愿工作者队伍里来。
  会议总结了8年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工作经验,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立忠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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