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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汉周同志逝世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0-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曾汉周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 专栏: 曾汉周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曾汉周同志(正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

曾汉周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
专栏:

曾汉周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曾汉周同志(正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9月2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曾汉周病重及去世期间,胡锦涛、曾庆红、肖扬、任建新、张思卿、罗豪才和郑天翔、刘复之等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或对家属表示哀悼。
  曾汉周1917年7月出生于江西瑞金。1934年4月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共青团,先后在红一军团一师任战士、班长、排长,并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1936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曾汉周历任红军总部特务团二连、延安警卫营二连司务长,抗大四大队供给处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他先后担任东北军政大学供给部部长、政治委员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曾汉周先后担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副秘书长,中央政法五机关党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交通庭庭长、刑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曾汉周1956年当选为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曾汉周主持复查平反纠正了大量冤假错案,参与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198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曾汉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圆满完成了对林彪和“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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