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企业不能收违约金
第12版(企业界)专栏:职工热线
这种情况企业不能收违约金
编辑部:
我在今年3月被一家机械厂录用为车工,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到第三个月的时候,我感到自己的身体和能力不适合这个厂的车工工作,完不成生产任务,工资多次被扣。于是我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厂方不许,提出要交违约金。请问厂方这么做是否有道理。
广东打工者杨志华
杨志华同志:
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
职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无权阻挠和拒绝。《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随时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并无任何附加条件,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你感到身体和能力不适宜该厂的车工岗位,难以完成生产任务,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同意,用人单位提出要缴纳违约金的说法无法律依据。——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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