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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市场12月起对外资开放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进入,但不能独资开办职介机构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10-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职业中介市场12月起对外资开放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进入,但不能独资开办职介机构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职业中介市场12月起对外资开放   允许'...

职业中介市场12月起对外资开放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进入,但不能独资开办职介机构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职业中介市场12月起对外资开放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进入,但不能独资开办职介机构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近日联合颁布有关规定,宣布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国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领域将对外资开放,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进入中国职业中介服务市场。
  这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我国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进入中国职业中介服务市场,但外商不能独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外国商会也不得在中国从事职业介绍服务。《规定》同时明确了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范围,即:为中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提供职业指导、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
  申请设立外商合资、合作职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中方投资者应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职介机构应具有不低于30万美元注册资本,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项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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