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出台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出台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彭嘉陵报道:经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近日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煤矿安全规程》是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制订出来的。在总结我国煤矿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和《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合并为一体,其针对性、操作性更强。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为目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指导,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严格安全管理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规程》,对照《规程》找差距、查隐患、定措施、抓落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装备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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