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原则》
第7版(国际周刊)专栏:国际资料库
OECD《公司治理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于1999年5月通过的《公司治理原则》主要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保护股东的权利。
(2)对股东的平等待遇: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3)利害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害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董事会的责任:治理结构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鲁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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