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施依法行政考评制度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吉林实施依法行政考评制度
本报长春10月8日电记者李忠春报道:吉林省政府日前决定,自今年开始在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中建立依法行政考评制度。考评范围包括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
考评的内容主要有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组织领导、制定法规性文件、行政决策、履行管理职责、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队伍建设、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7个方面的有关情况。实行考评结果通报和备案制度,评为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由上级或本级政府向有权机关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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