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怨无悔——记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陈美英
第7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无怨无悔
——记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陈美英
王旋
广东省梅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7月,在中心主任陈美英的带领下,短短几年中,组织全市律师办理了援助案件916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3万多人次,为特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挽回经济损失达2亿多元,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陈美英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中心成立以来,陈美英身先士卒,努力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严把办案质量关,保证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体现了“法律援助,施惠于民”的服务宗旨。
在中心筹建之初,一天,一位高位截肢、脸色憔悴的伤残人,拄着拐杖来到中心求助。只见他话未出口,泪已成行。原来,他是四川民工李某,因家境贫寒来到梅州一家企业打工,在工作中不幸被轧断了一条腿,属二级伤残。虽经劳动部门仲裁,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饱受痛苦和贫穷折磨的李某,几经周折才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陈美英得知情况后,心情十分沉重。她决定亲自办理此案。她一次次与法官交换意见,据理力争。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方同意支付李某的补偿,这件拖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配合政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中心又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心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梅州市首家破产企业广东省一家矿务局提供法律服务。陈美英带领几名精干律师进驻矿务局。经全面核查,发现该企业对外债权400多宗,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律师对债权的性质、数额、债务人联系方式及有关证据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造册登记,签发清偿债务通知书。为提高破产还债率,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她还和其他律师不辞劳苦,到债务人家中做思想工作,促使其早日偿还债务。在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追回900多万元。
陈美英曾不止一次地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在经济收入上比其他律师低得多,但这项工作的意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对此我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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