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公安部发布通告 禁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民航班机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权威发布
民航总局、公安部发布通告 禁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民航班机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民航总局、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提出多项加强从我国机场起飞的民航班机安全的紧急措施,包括要求旅客不得携带任何刀具。
《通告》要求,搭乘民航班机的旅客不得携带任何刀具;对于查获的刀具,一律由民航安检部门暂存;对故意隐匿携带刀具的人员,一律交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通告》还重申:严禁旅客将包括仿真手枪、微型发射器及各种类型的攻击性武器、弹药器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以及其他禁运物品随身携带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处,即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通告》还规定,严禁乘机旅客利用客票为他人交运行李,严禁为不相识的人捎带物品。对于因违反这些规定而造成误机的,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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