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如此漠视农民的合法权益——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烂土乡政府冒领农民贷款的调查
第10版(读者来信)专栏:头条竞赛
岂能如此漠视农民的合法权益
——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烂土乡政府冒领农民贷款的调查
本报记者傅昌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0年3月,该县烂土乡发生了一桩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乡政府私刻两个村村民的私章冒领国家小额扶贫贷款。时至今日,三都县有关方面仍未将此事处理彻底,村民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切实维护。
小额信贷是我国参照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总结的扶贫经验而确定的有效扶贫方式,其基本做法是:由财政部门或银行提供扶贫贷款资金,各级扶贫办牵头协调,贫困乡村村民组成联合担保小组申请贷款,然后由银行将小额贷款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1999年9月,根据三都县政府的安排,烂土乡政府开始在下辖的奇江村和拥寨村实施小额扶贫信贷事宜。村民按照要求每5户组成一个联保组,以每户2000元的额度向乡扶贫所递交了贷款申请。申请送上去后,半年多没有任何音信。2000年4月,部分村民发现乡干部已于3月27日用私刻的村民印章,将至少22.4万元贷款领走。
村民代表从三都县农行抄录的名单显示,2000年3月银行向两村发放贷款的总人数为288人,而实际上,两村领到贷款的村民仅有50人。村民对照银行所列贷款人的印章发现,在剩下的238人中,被乡干部私刻印章冒名的两村村民112人,有2人去世多年,有几个是早就远嫁他乡的妇女,还有100多人要么是外村的,要么是虚构出来的。刻章人袁国基、白林福证实,这200多枚私章是乡干部提供名单让他们刻制的。
村民得知印章被偷刻、贷款被冒领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担心将来还得偿还在自己名下的“贷款”,便向三都县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乡政府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曾经调查此事的三都县纪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起乡干部为如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而造成的事件,属“方法不当问题”。他说,三都县从去年起开始调整农业结构——在全县大规模推广麻竹种植,要求每个乡镇、每个县级党政职能部门都要完成一定的种植任务。烂土乡政府为了在县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麻竹种植任务,“减少工作量”,便统一从银行贷款,给了几个乡政府重点扶持的麻竹种植户。他表示,此事经三都县人民法院审理,问题已经解决。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了解,村民去年4月向县里反映后,有关部门并未认真查处此事:县里将烂土乡原党委书记张仁宪等易地任职,乡政府声称已将偷刻的印章销毁,冒领的贷款已还给农行,之后便没有下文了。村民在信访无门的情况下,到法院状告乡政府。今年3月6日,三都县法院判令烂土乡政府在两村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向村民赔礼道歉。但至今乡政府仍未执行此判决。更令村民不解的是,该判决虽然认定乡政府侵犯了村民的姓名权,但仍要村民承担1200元审理费。村民们对记者说,作为受害方,他们有权得到赔偿,并且有权知道:那些算在他们名下的小额扶贫贷款到底有多少;这些钱被领走后到底给了谁;冒领过程中有无贪污或挪用问题;这些钱到底还没还;谁应该对此事负责;村民还能不能继续申请贷款?但是,三都县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将冒领贷款的过程向群众说清楚,也没有任何人对此事承担责任,群众的合理要求没有任何部门给予认真的回答。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那些领了贷款的村民也没有如数拿到钱。奇江村村民谭显洲向记者出示的凭据表明,算在他名下的贷款额为725元,但他得到的现金只有150元,其余由乡政府以麻竹种苗、复合肥、尿素等代替。这些从乡政府领回的麻竹苗成活率只有20%左右,肥料价格比市场上高。仔细算下来,谭显洲实际只拿到了636元,被乡政府克扣了89元。领到贷款的村民认为,国家给的扶贫贷款是让农民自己选择脱贫致富项目的,三都县却强行指定他们种植麻竹,这本身就是对他们自主权的不尊重。
编后
乡政府偷刻农民印章并冒领小额扶贫贷款,是典型的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朱镕基总理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讲话时指出:“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贪污以及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有关部门应认真对待此事,尽快查清冒领贷款的过程和所领款项的去向,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