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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 专项治理“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9-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 专项治理“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  专项治理“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   本报北'...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 专项治理“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
 专项治理“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于2001年9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对“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进行一次专项治理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企业,打击无照经营,从源头上遏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发生。
  通知说,近几年来,一些虽有营业执照,但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企业(以下简称“三无”企业)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无照经营)的现象日益严重。“三无”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掩护,大肆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骗汇及商业欺诈等违法活动。由于利益驱动,无照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偷逃税收,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销售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危害社会安定;一些被关闭的“五小”企业又死灰复燃,不仅污染了环境,还不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通知要求,要重点打击以下行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弄虚作假,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企业登记或通过年检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企业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中介机构代垫出资后抽逃或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造成企业注册资本(金)全部或部分不实的;国家明令禁止或者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小煤矿、小炼油、小造纸、小水泥、小化肥、小钢铁、小制糖、小玻璃等;涉及从事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饮料、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烟花爆竹、液化气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等经营活动;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的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电子游戏、网吧、录像放映、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以及旅馆、印刷、图书音像制品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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