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场所安全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
确保“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场所安全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及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带)班和事故专报制度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记者彭嘉陵报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十一”假期交通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等的安全工作。
通知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安全,尤其是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既要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又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要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储运工作的管理,确保运输交通安全。
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并安排专人进行合理的人流疏导。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同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将购物、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地点和部位作为重中之重,狠抓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经贸、公安、交通、旅游、质检、安监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带)班和事故专报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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