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任命干部把好“四关”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麻阳任命干部把好“四关”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把好“四关”。
一是提名考察关。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对拟任干部的调查权、认知权、了解权,对“一府两院”拟提请任命的干部,派出考察小组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不过关的干部,由主任会议建议县委、“一府两院”不予提名。二是法律考试关。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干部进行严格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成绩不及格者可以通过再培训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丧失提请任命资格,不予任命。三是述职评议关。被任命干部届内至少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并由委员们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满意票低于60%者,常委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满意票低于50%者,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在适当时候依法撤销其职务。四是审计关。对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实行经济责任“二审制”。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评议干部任职表现的重要依据。对原单位经济手续不清,账目管理混乱的领导干部,建议组织部门不得提拔,也不予重新任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郑德清高源江)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