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县白罡乡 拓宽街道强拆房居民受损不赔偿
第10版(读者来信)专栏:监督哨
河南濮阳县白罡乡
拓宽街道强拆房居民受损不赔偿
今年4月18日,我们乡政府下发《通告》,说为了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实行小城镇规划建设,决定将白罡乡东西大街拓宽至30米。凡规划内的各种建筑物,自本通告下达之日起限期拆除。《通告》中规定:对“拒不拆除甚至无理取闹者,每拖一天处罚200元,并强行拆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对拆迁居民的补偿问题却只字不提。我们大惑不解,到乡政府讨说法。负责这次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的一位乡党委副书记说:“县政府没规定,不存在拆房补偿问题。”
拓宽街道是好事,但我们拆房户的经济损失政府就一点也不考虑吗?这符合国家政策吗?
河南濮阳县白罡乡拆迁户陈方魁孙延军等27人
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按规定不予补偿者,政府也应努力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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