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神话已经打破执法必须公正 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尽快依法复查“海灯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7-2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神话已经打破执法必须公正 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尽快依法复查“海灯案”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港杯头条竞赛 神话已经打破执法必须公正   一些专家'...

神话已经打破执法必须公正 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尽快依法复查“海灯案”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港杯头条竞赛

神话已经打破执法必须公正
  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尽快依法复查“海灯案”
本报记者傅昌波
  今年“两会”期间,以反邪教、反迷信著称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何祚庥给有关部门写信,要求尽快依法复查“范应莲诉敬永祥侵害海灯及本人名誉权案”,还该案被告、四川日报记者敬永祥以清白。而事实上,关于海灯的种种神话已经被打破的今天,早在10年前就以科学态度勇敢地站出来向神话宣战的敬永祥,依然背负着法院强加给他的“罪名”,实在有欠公道。7月10日,来京参加全国反邪教协会工作座谈会的敬永祥带着一脸的无奈对记者说,他只希望此案能在法律范畴内尽快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80年代,有关海灯及其弟子范应莲的报道不计其数,海灯的武功被吹得越来越神:说海灯是少林武术的正宗代表;擅长“二指禅”(甚至“一指禅”)、“童子功”、“梅花桩”和“铁布衫”等绝技;可一跃登上平房房顶,会“定慧止观法”,能“长坐不卧”、“数日不食、冬不畏寒、夏不畏暑”。海灯的身世也被吹得越来越离奇:“少林寺第三十二代方丈”;早年师从少林寺“汝峰和尚”,1946年被少林寺聘为国术教授;40年代和50年代曾在成都、上海等地多次打擂,“搏得武林赞誉”,并多次得奖。总而言之,海灯在当时的形象是“集武学、佛学、文学于一身”的少林宗师。关于海灯的弟子范应莲,当时的媒体也有不少报道,说范也会不凡的武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等等。
  1988年,四川日报记者敬永祥写信给新华社,反映海灯及其弟子范应莲弄虚作假,认为不应“搞虚假宣传”,希望上级领导关注这场“造神运动”。12月25日,新华社内部刊物以《敬永祥对海灯法师提出不同看法》为题刊登敬的反映信。之后,敬永祥在《金岛》和《报告文学》杂志发表报告文学《海灯法师神话的破灭》和《“海灯现象”——八十年代的一场造神运动》,全国数十家媒体转载。1989年8月,范应莲以此内参向成都市中院状告敬永祥严重侵害海灯及其本人的名誉。1993年4月,敬永祥又收到范应莲指控敬公开发表的文章侵权的《补充诉状》。
  1993年5月29日,成都市中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敬向新华社写信反映情况的行为“可不认定为侵害海灯和范应莲的名誉权”,但是敬后来公开发表的文章因“基本内容失实”构成侵权,判决敬永祥一审败诉。敬永祥上诉5年后,1998年8月17日,四川省高院未公开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判令敬公开“为海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范应莲消除影响”。8月24日,敬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递交了申诉状。1999年4月,成都市中院执行庭的法官两次到四川日报社,准备对敬采取拘留、罚款或判罪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至今日,该终审判决没有执行。
  事实上,在敬两度败诉的过程中,就有不少知情人和社会知名人士以各种方式对敬永祥表示支持。1998年4月,长期跟踪此案的作家张扬出版了报告文学《海灯神话》,今年1月,张扬又出了该书的精简本《谎言重复一千遍》。四川日报社党委对“海灯案”也有鲜明的态度,党委认为,“敬永祥当初所写的内参和报告文学的思想政治观点是正确的,具体事实是真实的,他对新时期出现的愚昧迷信现象较早敲响了警钟,表现了一个新闻工作者高度的政治责任和远见卓识”。
  著名律师张思之认为,看似复杂的“海灯案”的核心问题只有三个:一是海灯的武功到底如何,有无吹嘘;二是海灯与少林寺的关系到底如何,有无作假和隐瞒;三是范应莲的身份到底如何,是不是全军武术总教练,有无弄虚作假。
  大量的材料表明:海灯会一定的武术,但“实在不能称得上武术家”;海灯早年在成都青年宫、上海跑马厅等地打擂、参加武术比赛的故事大都是捏造的;海灯会身体侧卧、两指支撑半个身体的“二指禅”,但这不算绝技,许多习武者都能够做;没有可靠的材料证明海灯会双脚倚壁朝天、两指撑起全身的“二指禅”,他1979年在电影里表演的“二指禅”是靠绑了绳子才做出来的;海灯其他的“神功”(如长坐不卧、一纵上房、数日不食等)大都是海灯及个别弟子自我吹嘘、加上一些媒体夸大宣传后“制造”出来的;1982年之前,海灯与少林寺的关系仅仅是曾去过几次少林寺,他从来就不是正宗“少林僧人”,更非“少林方丈”、“少林正宗”,其功夫也不是“少林功夫”。
  现有的材料还表明:当年不少关于海灯和范应莲的不实报道,与范应莲的自我介绍有关;范发表多篇文章署名用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术总教练”,是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今天,人们对海灯和范应莲会有什么样的评价,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有关专家呼吁,现在是依法复查“海灯案”,还敬永祥一个清白的时候了。
  全国记协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常委姚志能认为,依法复查“海灯案”,不仅事关敬永祥个人的利益,而且事关如何依法保护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利,事关能否真正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日报社社长李之侠对记者说,法院复查此案是完全必要的,“错误的东西必须纠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也认为,敬永祥涉案文章的主旨是让大家警醒,反对造神,这种言论行为本身应该受到更多的免责保护。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所研究员魏永征认为,名誉自在人心,法律能够对名誉权被侵害者实行救济,在根本上还是因为侵权言论本来就是不符合权利人实际表现的虚假评价。如果想用强制的力量来消除真实批评的影响,维护虚伪不实的“名誉”,那恐怕是徒劳的。
  从记者在四川省高院了解的情况看,10年“海灯案”到今天这样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该院一位负责同志认为,复查此案有多方面的益处,从这一案件可以得出不少深刻的教训,也能够让我们更加看清司法改革的方向。
  编后
  关于海灯的神话虽已破灭,但当初的一些错误作法仍未得到纠正。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人不愿意实事求是地对待错误。认为此事虽然属假无疑,但由于其已被说得跟真的差不多了,就不必去揭穿了,不要翻旧账了,不需纠正了。
  甚至有人认为,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需要利用名人效应,因此“海灯神话”和类似神话应该继续下去。
  这种观点十分有害。首先,它无视群众的知情权,愚弄群众。其次,继续误导群众,为别有用心的人所用。第三,宣扬虚假,反对真实,与我们倡导的诚信道德准则相左。第四,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依法复查、纠正“海灯案”,除了在法律上还敬永祥一个清白,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以外,重要的是让那些与诸多“大师”出笼有关的部门和个人,深刻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有利于我们认识加强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