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和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出台
第5版(国民经济)专栏:
移动和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出台
本报北京9月24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发布3个月后正式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根据这两个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还可以依据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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