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女贪官蒋艳萍一审被判死刑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女贪官蒋艳萍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长沙7月25日电记者吴兴华报道:昨天上午,湖南省建筑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副厅级),被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法院以犯有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187万元、贪污赃款72万元、介绍贿赂赃款100万元、违法所得85万多元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493.6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蒋艳萍利用担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贿赂人民币187.4589万元,以业务需要其担任项目指挥长为借口,虚设项目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采取假承包方式,通过虚开民工工资和租费单、材料发票等手段,先后13次从本单位管理的10项工程中贪污项目上交公司的管理费72.4981万元,介绍贿赂100万元。另有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493.6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蒋艳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多次串供,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严惩。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