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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并非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9-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人并非人 第12版(周末文艺) 专栏:看台人语 法人并非人   在当今荧屏上读错黄胄、夏?尊的已不多见,但近年无论在影、视剧中,还是报刊媒体中时常能听到'...

法人并非人

第12版(周末文艺)
专栏:看台人语

法人并非人
  在当今荧屏上读错黄胄、夏?尊的已不多见,但近年无论在影、视剧中,还是报刊媒体中时常能听到或看到这类的“法盲”语句:“我是厂长,我是法人,责任……;鉴于××悔罪态度较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现××已伏法,”等等。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如国家、公司、工厂等。法人是法律名词,相对于有生命的“自然人”而言,法人分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等。上述屡见不鲜的“我是法人”显然错了,很有可能是把“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搞混淆了。法定代表人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任命,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赋予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是单位的“一把手”。另外,文中提到“伏法”与伏罪、服法也是有本质区别的。“伏法”一词只能用在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的犯人身上,其余的如说明认罪态度的情形也只能用“服法”或“伏罪”了。
江苏省沛县法院孙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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