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不能“缺位”——二论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第2版(要闻)专栏:标本兼治规范秩序
法规不能“缺位”
——二论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本报评论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要看到,在部分经济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内容过时,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更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要求立法部门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适时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将各项经济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
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还必须解决当前在许多经济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以打假为例,我国的法律并不缺乏,但假货依旧泛滥。原因何在?一是疏于执法,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即使有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也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否得以有效执行。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维护国家法令统一的司法体制,多方面加强执法,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给予坚决惩罚,才能维护法律权威,使市场经济秩序走向良性循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就是探讨有效的办法,纠正执法不严,尤其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等。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加强全民法律意识。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市场上购买产品,此时是消费者;人们求职、跳槽,参与了劳动力市场的交易;作为投资者和储蓄者,人们又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生关系。参与市场交易,人们应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制违法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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