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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楼危险依旧区领导态度令人寒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9-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豆腐渣”楼危险依旧区领导态度令人寒心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 “豆腐渣”楼危险依旧 区领导态度令人寒心   你报7月17日读者来信版刊登《这栋楼'...

“豆腐渣”楼危险依旧区领导态度令人寒心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

“豆腐渣”楼危险依旧
区领导态度令人寒心
  你报7月17日读者来信版刊登《这栋楼谁敢住?》的新闻图片,披露了吉林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政府综合住宅楼西侧二至六层阳台整体垮塌,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恶性事故,及居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等问题,引起建设部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吉林省建设厅调查处理。
  7月25日,西安区政府负责处理这一事故的领导对我们说:“有两个处理方案,一是扒倒重建,二是异地动迁,你们28日下午两点来听信。”我们准时前往,他们说还没有最后决定,让我们30日再听消息。可30日却给了我们一份“继续强制维修”的通知,并说你们“愿去哪告就去哪告”。区政府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供的“省质检(结)字(2001)第62号检测鉴定报告”。而检测报告却明确写道:“该楼外挑阳台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构造柱未设,部分砌筑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报告还列举了主承重墙墙面及砖体裂缝、圈梁裂缝、钢筋不合格、水泥标号不够、部分砂浆强度不够等一系列质量问题。由此可见,这栋楼是地地道道的“豆腐渣”工程。西安区政府仅仅因为质检报告说“经过维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可以居住”,就强迫我们接受维修方案,是没有道理的。另据吉林电视台报道,这栋楼根本没有通过质检验收。
  此外,鉴定报告的公正性也令人怀疑。省质检中心的技术人员是西安区政府和施工单位——西安区第二建设公司花钱请来的,检测前就签订了对该楼进行加固维修的合同,也就是说,不管有多么严重的质量问题,只有一个解决方案——维修。该检测中心的一位领导在接受吉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竟说:“这座楼主体没有问题,三楼以上没有构造柱可能是偏到住户家里的某一个位置了,住户不配合才没有找到。”构造柱偏移了还叫构造柱吗?
  8月3日,西安区一名领导亲自指挥施工人员强行维修,还威胁在区机关工作的住户,谁不同意维修、参与上访就让谁下岗;哪个单位的住户不同意区政府的决定,就追究哪个单位领导的责任。于是,各单位都以下岗相威胁,逼迫我们就范。
  最近几天,楼房主体的裂缝又在增多、增大,有的住户家的天花板竟塌成了弓形,有一户的吸顶灯已经坠落,说不定哪一天整座楼就会出大问题。
  吉林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政府综合住宅楼31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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