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五类人员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关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五类人员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五类人员不得招聘。
这五类人员一是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二是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三是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四是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五是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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