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联合通知要求 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宣传工作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有关部门联合通知要求
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宣传工作
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近日,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与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和党委宣传部门要密切联合、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单位普查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对于“十五”期间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搞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都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依法进行普查登记是每个单位应尽的义务。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等,都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地按期填报普查资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根据全国普查的整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展开。每一个阶段都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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