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为何 屡屡败诉公堂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追本溯源
村委会为何
屡屡败诉公堂
徐启贤
近年来,村委会被诉上法庭的事时有发生。据山东省淄博市区法院审结的22件村委会被告的案件调查,村委会败诉的18件,败诉率占81.80%。村委会屡输官司现象,不但不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也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形象和权威性。分析表明,村委会败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法律意识淡薄,视合同为儿戏。一些村委会负责人在与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时,只顾眼前利益,时过境迁就任意变更。如安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期限为5年,安以23万元买下村办砖厂,每年交土地使用费13万元。岂料未足二年,村委会单方撕毁合同,安某诉上法庭,要求责令村委会退还36万元,并赔偿损失。
“红眼病”导致合同夭折。前些年有些村委会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如今眼红,就设法终止。农民李某经介绍与村委会签订承包33亩土地协议,每年上交村委会承包费1216元,承包期为10年。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收益不错。但3年后,个别村干部见李承包的土地由薄变肥,遂单方终止了承包合同,将土地转包给村干部的亲戚。承包人李某不得不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财务管理混乱。个别村委会对集体财产心中无数,账目“一锅粥”。1996年11月,某村办包装厂借了村民王某5万元,不能如期偿还,王某诉至法院。法院查明,1997年4月,
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村委会与包装厂签订协议,将厂房、场地归该厂永久使用。但1998年9月,村委又将包装厂生产经营的厂房、场地转让给他人,致使包装厂停止生产、无力偿还王某的债务,法院依法判决包装厂付给王某3万元,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欠下吃喝债无力偿还。一些村委会为招待客人或其他理由,屡次到饭店吃喝,店主讨债未果引起诉讼。
此外导致村委会败诉的原因还有:盲目为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村委会车辆承包给个体运输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因村办企业欠债后倒闭,导致村委会负责偿还债务的等等。
因此,要改变上述状况必须加强对村委会的建设,并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村委会负责人要学法守法。当前尤其应当学习《合同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并学会应用;在制定村规民约时,要合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自行其是。
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防止个人专断。
严格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杜绝非法侵占、盗窃公共财物等违法犯罪现象,真正把农村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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