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做高参——都匀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侧记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法律顾问做高参——都匀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侧记
董智生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贵州省都匀市政府聘请四名律师组成了常年法律顾问组,同时明确规定:“今后凡重大决策、经济、行政事务活动,必须由法律顾问严把法律关”。
在重大决策方面,在制定重大地方性政府管理规章,制定依法治市实施方案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方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在重大经济决策之前,在行政诉讼中,在制定有关收费文件方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防止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收费、超标准收费。
市属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严格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制度。在制订的1999至2001年全市工作任务目标中,明确规定市属行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必须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重大问题必须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同时规定,3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方能签订,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和防止经济纠纷。
都匀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组成不久即在经济工作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资本置换”的新概念,计划有偿出让一些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商除按法规交纳有关费用,有偿使用该地段国有土地外,另出资50万元在市内建一座希望小学。然而,这一决策是否合法?法律顾问组认真查阅了有关法律文件后认为:资本置换,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思路、决策,从内容到形式均属合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法律顾问共同操作,防止违法行政,防止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由此拉开了都匀市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的序幕。
都匀市九届人民政府组成以来,先后出台了若干件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重大规章。到目前为止,法律顾问组先后为政府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近百份,内容涉及到都匀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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