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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求实效——记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9-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加大力度求实效——记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加大力度求实效 ——记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

加大力度求实效——记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加大力度求实效
——记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江洪波徐运平
  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紧紧抓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瞄准重大问题
  哈尔滨轴承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经营,政府有关部门未能监督指导其依法改制,获准成立的股份公司连一份正式的章程都没有,董事会、监事会有名无实,董事长一人说了算,结果造成企业管理混乱,董事长携巨款潜逃,使国家和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这是去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财经委员会有关报告中列举的案例。近年来,全省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政企不分致使企业难以形成法人合理结构,行政执法重约束、轻服务,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方面问题突出。切实改善法制环境,成为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调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转给“一府两院”并要求认真整改。省长宋法棠批示政府各有关领导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整改意见。省财政厅提出了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清理涉企收费等具体整改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全省436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保留的项目登报公布。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文件,提出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
  鉴于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下大力气开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监督工作。3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和调查,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村提留乡统筹费管理、制止集体高利贷款、禁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搞好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具体整改意见并作出有关决定。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认真整改。2000年在遭受历史特大旱灾的情况下,农民人均收入下滑局面得到遏制,农民负担比上年明显下降。
  加大监督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万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采取抓住难点问题反复深入监督,有布置的检查与随机抽查及明察暗访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普遍检查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等方式,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增强了监督力度和实效。
  作为老工业基地和欠发达省份,黑龙江省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形势非常严峻,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一大“顽症”。省人大常委会集中围绕实现国家规定的目标反复检查。目前,“一控双达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2990家工业污染企业达标率为99.1%。
  1999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上年预算报告时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着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真实、乱支乱用预算资金等突出问题。省控办、省罚没办、省公安厅等几个部门收缴、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等共计100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要求省政府对审计出的问题严肃处理,限期整改。省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4个调查组,深入到12个有关厅局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跟踪检查督促。半年后,存在的问题都有了整改结果。
  实施个案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对执法检查、接待信访中发现的一些司法不公案件和冤假错案,督促司法机关依法予以纠正。3年来收到申诉控告案件3926件,对其中315件实施了重点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92件。
  2000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万岭在“主任信访接待日”热情接待了绥棱林业局退休职工宋长安的来访。宋长安反映,他在1987年停薪留职期间办起建材商店,从秦皇岛石化厂购进沥青45吨,转卖后获7200元。为此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宋不服并多次申诉。1993年省高院改判无罪,但只返还了没收的7200元钱,而未给予分文补偿。宋长安要求讨回公道。于万岭副主任详细询问了案情,查看了有关材料,当即提出意见,请省高院领导过问此案,并做好息诉的思想教育工作。省高院领导对这一意见非常重视,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最后决定给予宋长安一次性补偿。
  1993年沈阳冶炼厂与鸡西市化工局劳动服务公司非法签订了处理有毒废渣的协议,两次向鸡西市梨树区辖区内倾倒含有砒霜等10多种有毒物质的废渣320吨,造成了大面积土壤、地下水污染,群众反映强烈。鸡西市梨树区政府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冶炼厂和鸡西市化工局损害赔偿。鸡西市中级法院于1995年12月判决梨树区政府胜诉,省高院于1996年8月裁定鸡西市梨树区政府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撤销一审判决。这一裁决,致使市区环境污染损害得不到赔偿,且有毒污染物仍在造成侵害。鸡西市梨树区政府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这一案件。省人大常委会会同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深入调查分析案情,研究有关环保和诉讼法律。1999年底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确认原告梨树区政府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向省高院提出了重新审理此案的意见。省高院重新审理了此案,这起拖了7年之久的严重环境污染损害索赔案终于得到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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