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当”与“过当”
第11版(法制与生活)专栏:百家之言
正当防卫的“当”与“过当”
吴兢
现实生活中,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正当防卫的“当”与“过当”,更是值得关注。
这里,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其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在面对歹徒行凶或者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保护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可以采取有效行动制止不法侵害的继续。在此过程中,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可不负刑事责任。
其二,正当防卫不能“过当”。
事实上,要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总免不了对不法侵害人还以武力。法律所许可的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要控制在什么范围内呢?是不是因为对方是不法侵害,我们就可以凭正当防卫的理由为所欲为呢?比如,对方不过是小偷小摸,我们是不是可以“正当防卫”将他打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所以,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就成了防卫过当,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仅以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实施为限;防卫行为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能是任何其他人;防卫行为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着的侵害行为,而不应该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其三,对行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危险性大,情况紧急。要及时制止这类不法侵害,已属不易。如果还要求正当防卫人三思而后行,往往难于制止犯罪,反受其害。这个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
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正当防卫的“当”与“过当”,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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