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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重大责任事故 法律该做什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1-09-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面对重大责任事故 法律该做什么?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决策参谋 面对重大责任事故  法律该做什么? 张敏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

面对重大责任事故 法律该做什么?

第11版(法制与生活)
专栏:决策参谋

面对重大责任事故
 法律该做什么?
张敏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增强立法前瞻,建议增设“妨害安全管理秩序罪”
  重大责任事故,一个日益沉重的话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重大责任事故屡屡发生,交通运输、房地产、采矿、旅游等多个行业均有涉及,不但造成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重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中存在一些问题。确切地说,存在一些法律上或执行中的缺陷。比如: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等等。
  面对频繁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法律究竟能做些什么?
  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目前,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少,关键是在执行当中被打了折扣。敢于在法律面前打折扣,无非是出于地方、部门、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体业主为了加快生产进度、降低资本投入,全然不考虑安全因素,冒险心态严重;一些安全检查部门或考虑各方面的“关系”,或由于本身责任心不强,或只顾罚款创效益,导致对各种隐患和险情检查排除不力、执法不严。
  笔者注意到,国务院已于近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相信与此相关的行政立法行为仍将继续。更重要的是,必须丁是丁、卯是卯地严格执行。
  其次,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这项工作在短期内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常抓不懈。全民守法意识体系和安全防范意识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最根本保证。
  再次,从更深层次考虑,要解决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滞后现象。尤其是在刑事立法方面,应增强立法的前瞻性,确立并推行对事故隐患责任人的刑罚处罚制度。为此笔者建议设立“妨害安全管理秩序罪”。
  现行法律的责任主体不明,往往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应该对事故负责,结果却都不负责或者平均负责,以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至于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也强调的是事后惩罚和过失因素,缺乏法律应有的前瞻性。现实的情况是,很多事故是在当事人不执行主管机关的限期整改通知、停业整顿通知的情况下发生的,甚至是在多次置行政决定于不顾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按照目前的法律体系,只要重大事故尚未发生,对这些冒险者最多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在具体执行中则大多以罚款了事。相对于业主追逐更大经济利益的心态,相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纵容,相对于众多公民很可能付出的生命代价,这种处罚的力度实在太弱,缺少应有的威慑力。
  笔者建议,将上述冒险行为也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类型下,增设“妨害安全管理秩序罪”的新罪名。对行为人以故意犯和行为犯论处,而不以过失犯和结果犯论处,采取人身刑和财产刑并重的刑罚方式予以处罚。这可以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杜绝行政执法中的弹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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